一场垄断纠纷官司牵出音集协与KTV行业长达十余年的争端。
自2022年成立以来,音集协频频与各地KTV企业对簿公堂。两年前,音集协一纸公告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,终于让KTV经营者坐不住——向音集协交了版权费,《十年》《K歌之王》等热门歌却唱不了。
删歌风波过后,去年广东八家KTV企业联合起诉音集协垄断再次引起舆论关注。近日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: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垄断行为,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6月14日,南都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,将提起上诉。
有专家告诉南都记者,因曲库不透明、管理方式较为粗放等问题,音集协的垄断争议由来已久。这背后音集协如何完善服务让权利人和使用者满意,集体管理组织应该采取竞争模式还是垄断模式等讨论不绝于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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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八家KTV企业告音集协垄断,一审驳回
年初,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卡拉OK行业至今陷入停摆。“在近半年‘零收入’且房租等费用几乎不减的情况下,八家企业败诉的消息传来,全行业心情沉重在所难免。”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对南都记者说。
成立于2022年5月的音集协是我国唯一的音像集体管理组织。6月14日,南都记者在官网搜索发现,目前音集协所管理的音像作品数量达到167034首,会员单位包括环球音乐、索尼音乐等知名唱片公司。
音集协作品库。
北京知产法院指出,相比其它“小权利人”,音集协授权管理的音像制品具有明显的数量和规模优势,因此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。需要注意的是,有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经营者的行为必然违法,原告还必须证明被告滥用了垄断地位。
在本案中,KTV企业控诉音集协指定天合公司代为收费,且在签约时附加各种不合理条件。原告代理律师方加德告诉南都记者,比如要求KTV企业支付两到三万元的“喝茶费、调解费”,需要补齐往年应交的使用费等才能签约。
北京知产法院审理认为,天合公司与音集协只是委托代理关系,以后者的名义开展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工作,并非音集协指定的经营者,且双方已在2022年11月终止合作。此外原告提交的“私自收取好处费”等微信聊天记录及收据照片均出自案外人,无法证明相关内容与音集协有关。
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音集协实施了滥用行为,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据南都记者了解,八家KTV企业的诉求包括,音集协以合理、同等条件与之签订提供KTV正版曲库的著作权许可协议,以及所管理的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系统。
至此,这起历时两年的垄断纠纷案暂告一段落。在华中科技大学教授熊琦看来,对于KTV企业来说,或许官司的输赢并不是最重要的。他们更想借诉讼来发出行业声音,表明经营者对集体管理组织的态度,进而引起立法者和监管方的重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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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TV企业频“吃”官司 面临多重付费困境
作为集体管理组织,音集协有权代表权利人起诉KTV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的行为。事实上,近年来与音集协有关的官司不在少数。
6月14日,南都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输入音集协、著作权侵权、KTV等关键词,共找到14173份判决书。曾有无锡的法官撰文称,“此类案件牵扯了全国不少知识产权法官的精力,且因涉及曲目删除等行为,存在着前清后积、无法终了等执行难题。”
据南都记者了解,企业经营卡拉OK业务的一个必备条件是购买相关的VOD(Video on Demand)点播设备,其中自带卡拉OK曲库。但曲库内的上万首歌曲还需要经过权利人授予表演权、放映权等才可使用。如果KTV企业未支付相应的许可使用费,就播放由音集协所管理的歌曲MV,很可能“吃”上官司。
音集协官网的数据显示,2022年各类版权使用费收入达2.86亿元,相比同比增长49.74%,协会运营和管理成本为25%。根据音集协公布的收费标准,北京和上海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最高,一天一个终端(即包房)收费11元。浙江、广东和天津10元/天/终端,最低的如四川、宁夏等8元/天/终端。
但让KTV从业者不满的是,每年向音集协交费仍用不上正版曲库。此前音集协的一纸删歌公告让这一尴尬现状更加凸显。